你知道嗎?當債務人裝作聽不見、看不見、付不起時,你也是有辦法「合法追債」嗎?不管是沒繳的房租、拖欠的扶養費,還是打官司贏了卻拿不到錢,本文將帶你深入了解強制執行是什麼、怎麼申請,以及你最想知道的「如果對方沒錢怎麼辦」等實用問題,一次解鎖法律小知識!
強制執行是指當債務人未依約還款時,債權人可藉由法律途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強制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程序。
大家常見強制執行可能都是因為欠款而向法院聲請,但依強制執行法§4中規範,以下這些都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喔!
一、確定之終局判決。
二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。
四、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。
五、抵押權人或質權人,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,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。
六、其他依法律之規定,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。
強制執行又可分為「金錢債權」與「非金錢債權」的強制執行,以下根據兩者差異進行比較:
項目 | 金錢債權 | 非金錢債權 |
執行目標 | 金錢款項的清償 | 完成特定行為或交付物品 |
執行方式 | 扣押、查封、拍賣財產 | 代替履行、直接執行或制裁 |
常見情境 | 清償借款、支付扶養費 | 交付房屋、拆除違建、停止侵權 |
法院干預程度 | 財產調查與拍賣為主 | 行為強制與第三方介入執行 |
執行困難點 | 債務人無財產時可能無法執行 | 債務人拒絕配合可能導致執行耗時 |
不同類型的債權,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不同,分別為2年、5年、15年。以下根據各類行強制執行進行說明:
請求債權類型 | 包含項目 | 時效 |
特定報酬與費用 | 日常各項支出(餐飲、住宿…等)、專業服務之報酬(醫療、維修、顧問等費用) | 2年 |
定期給付債權 | 薪資、利息、租金、贍養費、退休金 | 5年 |
契約債權 | 借款契約、買賣契約、卡債 | 15年 |
備註:原請求時效不滿五年的類型,若是債權人至法院起訴,經法院判決確定後,時效將延長至五年。
聲請強制執行須先取得「執行名義」,所謂執行名義,就是指經過法律程序認定,債權人可對債務人進行債務清償的法律文書,作為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。
聲請強制執行需具備有效法律文件,常見包括:
當您取得執行名義後,可以拿著執行名義到以下機關進行「查財產」:
取得以上之資料後,我們就能佐證債務人的收入及財產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當您已完成前面2步驟後,就可以持著以上相關文件再加上「強制執行聲請狀」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聲請,若不確定財產所在何地,則向債務人戶籍地法院進行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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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您向法院聲請後,法院會進行審核,若是文件上沒問題,法官將對債務人財產進行:
經過以上四個步驟後,您就可以順利收回欠款了。
雖然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,但還是有一些金錢來源是無法聲請強制執行的,以下提供您「可強制執行財產」與「不可強制執行財產」項目。
若您確定對方名下沒有財產,或是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,您可向法院取得「債權憑證」,取得方式有以下兩種:
當您取得執行名義進行債務人財產調查後,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,法院確定對方名下無財產或無法清償債務時,將核發債權憑證。(須向法院繳納全部執行費)
若您在執行前已確定對方名下無財產,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,僅需準備執行名義,並撰寫「民事聲請書」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。(暫時先向法院繳納1,000元執行費)
小提醒:債權憑證有期限限制,通常與強制執行的時效相同,記得在到期前進行換發,以避免債權憑證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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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你確定對方名下有財產後,為了避免債務人惡意脫產,您可先向法院聲請「假扣押」、「假處分」,讓法院幫您暫時控制對方財產不得移轉,兩者差異在於假扣押用於「請求金錢相關的債務清償」,假處分用於「金錢以外的債務清償」,且您必須與該筆財產有法律或契約上的關係!
強制執行聲請狀除了聲請人、債務人資料需要撰寫外,主要重點為「聲請強制執行事件」,以下針對聲請狀中要點進行說明:
範例:
「聲請人依判決書內容,請求強制執行債務人應支付之新台幣50萬元及自ooo年oo月oo日起按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,
並查封其名下銀行存款與不動產(房屋位於oo市oo區oo路ooo號,存款為oo銀行oo分行,銀行地址是oo市oo區oo路ooo
號)。」
範例:
「oo地方法院ooo年度民事判字第ooo號之確定判決書」,內容明確判決債務人應支付新台幣50萬元及利息。」
範例:
「執行標的為債務人應支付之金額:
本金:新台幣50萬元整;
利息: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5%計算。」
範例:
「oo法院ooo年度民事判字第ooo號判決書正本乙份。
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乙份。」
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(一般) 案號: 年度 字第 號 股別: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:新臺幣○○○元 聲請人○○○ 身分證明文件: (即債權人) □國民身分證 □護照 □居留證 □工作證 □營利事業登記 □其他:_________ 證號:______________ 性別:男∕女∕其他 生日: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 戶籍地: 郵遞區號: 現住地:□同戶籍地 □其他: 郵遞區號: 電話: 傳真: 電子郵件位址: 送達代收人:○○○ 送達處所: 郵遞區號: (註:若一行不敷記載而於次行連續記載時,應與身分證明文件齊頭記載) 債務人○○○ 身分證明文件: □國民身分證 □護照 □居留證 □工作證 □營利事業登記 □其他:_________ 證號:______________ 性別:男∕女∕其他 生日: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 戶籍地: 郵遞區號: 現住地:□同戶籍地 □其他: 郵遞區號: 電話: 傳真: 電子郵件位址: 送達代收人:○○○ 送達處所: 郵遞區號: (註:若一行不敷記載而於次行連續記載時,應與身分證明文件齊頭記載) 為聲請強制執行事: 一、聲請強制執行之內容: 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○○○元,並自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起至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○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。 二、執行名義: ○○○○法院○○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確定判決正本(依實際執行名義記載)。 三、執行標的: 請求拍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的不動產(依實際執行標的記載)。
證物名稱及件數: 一、○○○○法院○○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民事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各乙件。 二、執行不動產的土地(建物)登記簿謄本乙件。
此 致 ○○○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中 華 民 國 ○ ○ 年 ○ ○ 月 ○ ○ 日 具狀人 ○○○ (簽名蓋章) 撰狀人 ○○○ (簽名蓋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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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為強制執行聲請狀附表
依強制執行法§28中規定,強制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負擔,並與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。若債務人無法支付時,法院可以要求債權人先代為繳納強制執行費用喔!
依強制執行法§28-2、§28-3規定,金錢債權請求的金額未滿新台幣5千元者,免繳執行費。超過5千元以上者,原則上繳交請求金額千分之八之;非金錢請求者則為新台幣3千元,其餘應由執行法院核定後補繳。
債權人已知債務人無財產者,僅聲請逕行發給債權憑證者,徵收執行費新臺幣1千元。但將來依該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者,應補徵收依前面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。
以上內容引用橋頭地方法院執行費Q&A。
只要取得了執行名義,不論是支付命令或是民事判決,兩者的作業時間都約莫為20天左右。不過若是債務人提出異議或上訴,核發確定證明書的程序會暫停,直到案件確定。
可以的,若是債務人已清償債務或是債權人不強制執行了,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回執行程序,並塗銷債務人的查封登記,同時債權人依舊保有債務追索權力,未來還是能再次聲請強制執行。
可以,只要對方沒提抗辯,法院依然可以執行。
當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時,會寄給您強制執行通知書,但若您的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,可能會沒收到信。當您至銀行或ATM領錢時,帳戶內若是有餘額卻無法交易時,就可能是遭到凍結。想要進一步確認是否被強制執行,以下幾種方式分享給您:
需準備好執行名義、債務人財務相關證明、強制執行費用以及強制執行聲請狀檢附相關附件。
聲請強制執行時,若您確定對方有財產、欲追討金額龐大,會建議您可以找尋律師協助,一方面可以省去自己寶貴的時間,另一方面是律師經驗豐富,了解一些我們可能不知道的細節,或許為您追回債務機率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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